CBAM实施细则明确应以尽量减少过渡期内进口商的负担为前提,同时为过渡期结束后CBAM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而设置过渡期的主要目的之一,则是为了相关数据的收集。这些数据不仅将为2026年起的正式实施铺垫准备,也有助于在过渡期之后形成欧盟CBAM下特有的监测、报告和认证体系。
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将基于这些数据,在2025年中期之前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递交一份提案报告,提出对CBAM实施细则的酌情修改建议。欧盟委员会也正在开发专门的信息技术工具,以协助进口商进行申报和计算,并在过渡期内为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培训材料和教程。
CBAM实施细则主要详述了欧盟对相关申报人需要履行的过渡期报告义务和提交资料的要求,以及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暂行计算方法。在CBAM的过渡阶段,只需报告进口产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而无需实际支付碳关税。
过渡期无疑将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准备时间,与此同时,欧盟相关部门也能够获取到必要信息,以便在2026年正式征收碳关税之前对最终方法进行调整。
根据CBAM法案的规定,目前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相关产品。碳关税计算范畴则包括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的间接碳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