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与只进行配额交易的全国性碳市场不同,CCER市场允许非重点控排企业进入,并为这些企业出售其经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提供了交易平台。这就为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碳交易体系带来了抵消机制——控排企业不仅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因此CCER交易本质是一种抵消机制。
CCER重启后各类型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国内碳市场的活跃度将有所提升,碳定价效率也将有所提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主要是以控排企业参与为主,而CCER交易的参与方较为多元化: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各类非控排企业,甚至个人也可以通过开发或投资CCER项目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此外,从CCER的终端需求来看,除了控排企业之外,已制定碳中和转型战略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注销CCER的方式履行其部分碳中和目标。因此,CCER重启可以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提高碳定价效率,有利于完善我国碳市场建设。
国内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销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全国碳市场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地方碳市场使用比例各异。这种机制有助于引导控排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即选择投资或购买CCER而非必须在当前阶段选择成本更高的直接减排措施,因此有利于全社会减排成本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