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全球气候变暖,但在数字化进程中,无用数据的大量堆积往往造成更多能耗,使碳排放问题加剧。
误区一:污水处理碳排放仍有空间。
2030年碳达峰是针对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而言的,材料、能源等经济、社会的基础需求在未来十年仍是刚需在此基础上以控制碳排放强度为主,控制碳排放总量为辅。就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在污水处理规模与设计规模确定的基础上,应确定现有GHG排放情况为基准的峰值控制原则,任何的技术改造、升级都应以此为基准,实施碳减排,直至最终的碳中和。
误区二: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一净—零”就是碳中和。
能耗自给是狭义的碳中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碳中和。污水处理系统碳中和,应与其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加工、污水处理中能耗与物耗、污泥处置中运输与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排放等因素都有关,不是指狭义的能量平衡或自给。
误区三:碳中和及碳达峰是理念重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迄今为止,我们对全球变暖所涉因素的理解非常有限。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必须考虑到各种温室气体来源以及自然波动。虽然国际上普遍不认为城市废水处理中的碳排放不被认为是造成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的一部分。这种碳代表最近固定C的分解,被认为是生物或快速碳循环的一部分,然而污水处理过程中的CH4或N2O和污泥处理需要在计算中加以考虑。此外,有机质协同消化、协同焚烧等工艺测算值由于地域性和工艺差别很大,导致难以确定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的指导性原则。
误区四:碳中和是政策导向,不是经济导向
环境问题既是国家大政,也应该以技术经济为基础和导向脚踏实地的推进。治大国如烹小鲜,依靠口号和“弯道超车“的投机意识,难免会像之前的光伏、碳交易市场一样,看着热闹,冷暖自知。鉴于碳中和度量和检查难度很大,靠层层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很难解决问题。
建立污水处理GHG认证标准:
对于污水处理碳中和工作,有一项基础的工作就是建立污水处理企业GHG清单。就污水和污泥处理(包括运输过程)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如出水中的污染物,CO2,CH4,NOx,SO2等;以及投入的能源和物料(包括建设过程)在其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间接环境排放建立污水处理企业GHG清单,初始清单作为碳中和的初始情景或基线。2006年IPCC发布了《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可按照其中的方法学,就GHG排放清单的项目与因子基于活动数据和排放系数来进行计算,因此也称为排放系数法。如果是依据国家统计资料制定排放清单的话,则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如以技术流程为基础,需对污水处理GHG排放的工艺特征、规模特征和区域特点进行细化评估,需区别“生源碳“与”化石碳“核算,可“自下而上”核算评估。
探索污泥共消化:
污泥共消化发挥了基质间的协同作用,提高了底物的降解速率和降解程度,使能源转化效率显著提高。如果有条件可将厨余垃圾、绿化草木残体、果蔬垃圾等有机废弃物与剩余污泥一并共消化,这不仅是污水处理碳中和的途径,而且也为综合处置城市市政有机固体废弃物开辟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议尽快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