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GOTS标准外,所有公司都应确保遵守适用于其加工/制造阶段的适用国家和地方法律环境要求(包括涉及空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废物和污泥处置的那些)。
他们应制定书面环境政策和程序,以监测和改进其设施的相关环境绩效。环境政策应与所有员工共享。
a)负责人
b)能源和水资源数据及其每公斤纺织品产量的消耗量
c)减少每公斤纺织品的能源和水消耗的目标和程序
d)监测废物和排放
e)减少废物和排放的程序
f)发生废物和污染事件时应遵循的程序
g)员工在节约用水和能源、正确处理和最少使用化学品及其正确处置方面的培训文件
h)改进计划
为加工GOTS货物,应保持足够的GOTS批准的化学输入库存。湿法处理单位应保留化学品使用、能源、水消耗和废水处理(包括污泥处置)的完整记录。特别是,他们应持续测量和监测废水温度、废水pH值和沉积物量。不得进行现场垃圾焚烧或无控制的垃圾填埋。
认证实体必须在其自身运营中收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GHG)来源的信息,并确定每个来源的减排方法。
所有湿法处理单元的废水在排放到环境之前,应在内部或外部功能性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应满足适用的国家和地方对废水处理的法律要求包括有关pH值、温度、TOC、BOD、COD、颜色去除、(化学)污染物残留和排放路线的限值。如果GOTS要求较低,则最低标准是当地/国家法律。
向环境排放的废水不得超过20gCOD/kg加工纺织品(输出)。
洗涤含脂羊毛时,适用45gCOD/kg的例外限制。
麻纤维沤水废水的处理应使大麻纤维的COD(或TOC)降低至少95%,所有其他韧皮纤维降低75%。
如果对排放到地表水的废水没有规定pH值和温度的法定限值,则排放物的 pH值应在6到9之间(除非接收水的pH值超出此范围),温度应低于35°C(除非接收水的温度高于此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