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可机构必须遵守ISO/IEC指南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一般要求”的程序,并且必须同意遵循本手册中规定的GOTS批准和监控程序。
Global Standard gGmbH要求指定的认可机构在其各自的认可和监督程序中包括以下具体的最低限度检查和评估要素:
a)对初次申请认证的总部/总部的认可审核身体
b)在最初申请的认证机构的纺织制造厂(如果认证机构已申请此范围,最好是包括湿法处理单元的立式工厂)进行的见证审核
c)对已批准的GOTS认证机构进行持续监控,包括每两年对进行GOTS认证的办公室进行至少一次更新的认证访问,以及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见证或审查审核。
d)每次(更新)认可访问时,至少要检查5个操作员档案或1.5%与认证机构签约的操作员档案(以较大者为准)。
e)至少要检查5个化学品输入评估文件或总化学品输入文件的1.5%(以较大者为准)(更新)认证访问。
f)在任何办公室审计之前通知 Global Standard gGmbH。全球标准 gGmbH将提交认证设施清单和(如适用)从认证机构收到的已批准化学输入清单,以供认可机构审查,并告知审核中要求涵盖/解决的任何问题。
g)参与所有认证程序的环境和社会责任纺织品加工质量保证专家,并通知全球标准 gGmbH。
h)将任何认可决定通知全球标准gGmbH。
Global Standard gGmbH保留审查任何记录或伴随认证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审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