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再生认证有关于采购产品控制的准测
1.1收到GRS认证的产品或GRS认可的原料,受认证公司有义务检查:
-包装或容器随附的单据是否提供了准则1.1中提及的具体内容;
-GRS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声明的原料的总体状况和/或质量;
-GRS受认证产品或者有GRS声明的原料的数量;
-原料供应商遵守当地法规。
参与认证的公司必须明确地记载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时,对相关产品是否遵守上述规则产生怀疑,则只有等到怀疑解除且证明符合。上述规则,可以开始对该产品进行处理。在此之前该产品不得卸货,除非对之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基于以上GRS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生产线的完整性。
1.2该回收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收集者必须从对进入GRS体系的GRS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供货商处取得一张书面的声明书并对之进行验证(该声明须和合同相关联)。
1.3原材料来源于可证实的政府或私人回收标准,并提供相关文件表明相关认证已进行,并被批准加入到受认证体系中。这些产品均被视为合法的GRS声明原料。
1.4作为回收产品(无论是消费前产品或消费后产品)的卖家必须从所有购入产品的公司处取得有效的交易证书并对之进行确认。收到产品之后该受认证公司必须检查包装或者包装容器的完整性,而且必须根据标签/声明文件记载的信息对产品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审核(声明的格式可以从CUC获得)。如果对产品的来源产生任何疑问,则只有对该产品澄清疑问之后才能付诸处理或者包装。
1.5为了跟踪提供的GRS材料(原料)的数量,受认证公司必须对提供的GRS材料(原料)进行监控和追踪。
1.6该公司必须保存原文件至少5年,这些文件证实了购入产品的(GRS)状况,包括:随附产品的单据,以及各证书的副本(由一家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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