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时遵守什么?
GRS认证在强制、保税、契约和监狱劳工方面应该遵循:
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GRS认证在童工方面应遵循以下几点:
认证组织应遵守:
全国最低就业年龄;
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例外;
不得雇用任何15岁以下的人员,以其中最低年龄为准。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当地最低年龄法定为14岁,那么这个较低的年龄可能适用。
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最有利。
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18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认证组织应该给予员工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
工人有权不经认证组织管理层的许可,参加或组建自己选择的工会或工人社团,有权集体讨价还价。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碍或者阻止这种合法活动。工人也有权自行选择参加工会。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挠或者防止此类合法活动,也不得对工会和社团的组建营造敌对气氛。
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如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认证组织不得阻碍其他形式的独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和协商。
根据国际劳工标准,认证组织不得因为工会的会员身份或合法工会活动,而歧视或以其他方式惩罚工人代表或工会成员。
认证组织应当按照国际劳工标准,允许工人代表进入工作场所,履行代表职能。
认证组织不得有歧视、骚扰和虐待。
认证组织应在招聘、薪酬、获得培训、晋升、终止或退休方面尊重机会平等。
认证组织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种族、种姓、社会背景、疾病、残疾、怀孕、种族和民族血统、国籍、工会组织成员、政治派别,性取向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从事、支持或容忍就业歧视,包括招聘、雇用、培训、工作条件、工作任职、工资、福利、晋升、纪律、终止或退休。
认证组织应尊重的对待所有员工。
认证组织对就业条款和条件的处理,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而不是以个人特点或信仰为依据。
认证组织不得从事或容忍欺凌、骚扰或任何形式的滥用行为。包括禁止进行身体和心理惩罚。
认证组织应制定书面纪律处分程序,并以明确、可理解的方式向其工人说明。记录所有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