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仅涉及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控制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这些产品用作GRS生产链中的初始投入。
GRS产品的最终销售商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他们自己或指定的限用物质清单(RSL)或销售国家/地区的任何法律要求。
除了化学品管理体系(CMS)外,获证组织还应维护:
a.GRS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输入的准确清单;
b.每个输入的文档证明它们被接受在GRS产品中使用
c.评估GRS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危害的过程中的标准。
记录保存
a.获证组织应维护用于生产GRS产品的每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
SDS应少于三年,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NSIZ400.1‑2004,标识应包含的信息符合美国OSHA危险通信标准
‧法规(EC)No1907/2006(REACH),适用于考虑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系统(GHS)的安全数据表规则,以及将GHS的其他要素纳入欧盟法规(由法规(EC)No1272/2008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10
b.获证组织应保存评估记录进行验证与ZDHCMRSL一致性指南文件的一致性。
GRS对可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的使用标准基于以下主要要求:
1.排除被REACH归类为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有害的固有问题物质。
2.排除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物质和混合物代码或风险短语。
3.不符合ZDHC制造商规定的物质的排除限制物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