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仅涉及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控制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这些产品用作GRS生产链中的初始投入。
GRS产品的最终销售商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他们自己或指定的限用物质清单(RSL)或销售国家/地区的任何法律要求。
GRS对可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的使用标准基于以下主要要求:
1. 排除被REACH归类为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有害的固有问题物质。
2. 排除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物质和混合物代码或风险短语。
3. 不符合ZDHC制造商规定的物质的排除限制物质清单。
1 )固有问题物质
GRS产品加工中使用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含有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的欧洲法规(EC)第1907/2006号第57条所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包含在该条例的附件XIV中。
2 )排除以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短语分类的物质和混合物
不允许使用已指定(或可能在申请时指定)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险说明代码和/或风险短语(或它们的组合)的物质或混合物。
3 )从ZDHC中排除不符合制造商限制物质清单(MRSL)的物质。
超过ZDHC规定的参数的化学配方MRSL不得用于GRS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