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某些例外可能适用,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
2、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经过验证的回收材料,可适用于任何供应链。
3、本标准按照“含量声明标准”对回收材料的监管链进行了验证。
4、本标准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标签;只有在最后一次企业对企业交易中已被卖方认证的产品才符合资格。
只有具有至少50%回收含量的产品符合产品特定GRS标签。
5、该标准建立了处理GRS认证产品时的社会和环境原则标准。
6、本标准限制了加工GRS产品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但不涉及回收材料中存在的化学物质或最终GRS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
回收材料要求
期望结果:
标准认可的声明物质符合既定的回收材料定义。
回收材料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交所需文件,以备进一步检查。
材料回收:完整GRS认证;交易证书
生产和贸易:完整GRS认证(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证书。
材料回收
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须遵守GRS认证。GRS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
此外,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1、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2、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B)。
3、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见附录C)。回收材料申报表格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当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收集。
4、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5、为所有出货的GRS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从自己的处理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1、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2、回收材料的描述和废物被收集的阶段。
3、任何其他相关转让票据。
4、回收材料申报表可代替上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