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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回收标准(GRS)4.1版本将要替代4.0版本(中文版)

    2019年5月8号开始GRS 4.1将取代GRS 4.0。

    简介

    全球回收标准(GRS)是一项国际、自愿和全面的产品标准,规定了回收内容、产销监管链、社会和环境实践以及化学品限制的第三方认证要求。GRS的目标是增加产品中回收材料的使用,并减少/消除其生产所造成的危害。

    GRS的目标是:

    统一多种应用的定义。

    追溯可回收投入材料。

    为客户(品牌商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做出明智决定的工具。

    减少生产对人和环境的有害影响。

    确保最终产品中的材料更加可持续性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推动回收材料使用中质量问题解决方法的创新。

    全球回收标准适用于任何至少含有20%回收材料的产品。从回收阶段开始,每个生产阶段都必须经过认证,并最终在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结束于最后的卖方。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点需要经过自我声明、W文件收集和现场访问。

    A部分 – 社会要求

    A1 – 社会政策

    A1.1 认证组织应制定明确的政策,以确保符合GRS的社会要求。

    A1.2 认证组织内分配一名或多名负责确保社会责任的人员。不要求该职位完全服务于管理企业的社会原则,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

    A1.3 认证组织应当提交所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培训记录,参照现行的规程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安全。

    A2 – 社会要求

    A2.1 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A2.2 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A2.3 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A2.4 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A2.5 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A2.6 认证组织应遵守:

    1)全国最低就业年龄。

    2)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3)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例外。

    A2.7 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最有利。

    A2.8 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18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A2.9 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

    A2.10 认证组织应在招聘、薪酬、获得培训、晋升、终止或退休方面尊重机会平等。

    A2.11 认证组织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种族、种姓、社会背景、疾病、残疾、怀孕、种族和民族血统、国籍、工会组织成员、政治派别,性取向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从事、支持或容忍就业歧视,包括招聘、雇用、培训、工作条件、工作任职、工资、福利、晋升、纪律、终止或退休。

    A2.12 认证组织应尊重的对待所有员工。

    A2.13 认证组织不得从事或容忍欺凌、骚扰或任何形式的滥用行为。包括禁止进行身体和心理惩罚。

    A2.14 认证组织应在所有工作和住宅设施中提供安全、清洁的环境,并建立和遵循一套明确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规程。应对所有工作人员明确说明应急程序,明确规定危险程度。

    A2.15 认证组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相关联或出现的事故和健康损害,尽可能在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险因素。必要时应提供适当和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A2.16 认证组织应提供足够的医疗援助和设施。包括为现场提供适当的应急救援(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足够的设备和用品)。管理层应建立遇到紧急情况时给予工作人员医疗援助的规程。管理层应尊重国家有关医疗援助和急救的法律。如果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雇主应负责确保工人得到医疗援助;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利用保险来弥补潜在的成本。

    A2.17 认证组织应向所有工人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以及合适的食品准备和储存卫生设施。

    A2.18 认证组织应对工人和管理层进行定期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做记录,对所有新的或重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层应重复进行此类培训。相关培训将取决于健康和安全风险的运行和水平。

    A2.19 认证组织应对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管理、处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充分的培训和管理。

    A2.20 所执行的工作应以符合国家立法和惯例、国际劳工标准确定的认可雇佣关系为依据;以其中可提供更大保护者为准。

    A2.21 认证组织应设定符合国家法律、基准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工作时间,以提供更大的保护,确保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A2.22 认证组织应尊重一周内的标准允许工作时间——48小时,不包括加班。工人不得定期工作超过每周48小时。

    A2.23 加班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定期要求。

    A2.24 认证组织应尊重所有员工的休息权,在工作班次之前提供休息时间,连续六天工作时至少休息一天,并遵守公共假期和年休假。

    B部分 - 化学要求

    B1 – GRS 化学品管理

    B1.1 GRS 产品化学品管理

    B1.2 GRS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投入的准确清单。

    B1.3 根据第D2部分中的危害标准评估GRS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流程。

    B1.4 认证组织应保存GRS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每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SDS不得少于3年,并且符合至少一个以下标准:

    ANSI Z400.1-2004确定了符合美国OSHA危害通信标准的信息。

    2)1907/2006 (REACH)号规范(EC),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安全数据表规则修订,并由1272/2008(CLP)9号规范(EC)引入,将GHS的其他要素的实施纳入了欧盟法规。

    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化学品 (GHS)。

    B1.5 认证组织应保存评估的记录,以验证是否符合“ZDHC MRSL合规指导”文件。

    关于可用于GRS产品生产的化学品的GRS标准,主要基于以下要求:

    排除REACH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危害的固有问题物质。

    排除根据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分类的物质和混合物。

    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限制物质清单的物质。

    B2.1 Inherently problematic substances

    B2.1 固有问题物质

    用于加工GRS产品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含有欧洲法规(EC)第1907/2006号——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中第57条所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包含在法规附件14中。

    B2.2 排除根据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分类的物质和混合物。

    不得使用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险声明代码和/或风险术语(或其组合)指定(或可能在应用时指定)的物质或混合物。

    B2.3 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受限制物质清单(MRSL)的物质。

    B2.4 超过ZDHC MRSL规定参数的化学成分可能不适用于GRS产品。

    C部分 – 环境要求

    C1 - 环境管理体系

    C1.1 EMS手册

    C1.2 由一名指定EMS工作人员(来自管理层)负责执行;不要求整个职位完全服务于环境管理系统,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C1.4 化学品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规程和记录,必要时进行培训,以妥善的管理CMS。

    C1.5 完善所有投入供应商的完整信息,包括地址和主要联系人。

    C1.6 所有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投入化学品的准确列表;每项投入应具有完整的安全数据表(SDS),语言应为企业中工作人员使用的语言和英语。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SDS应符合D1.2a中的准则。化学品供应商应负责SDS的英文翻译。

    C1.7 认证组织应当提交所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培训记录,参照现行的规程确保环境管理。

    C2 – 环境要求

    C2.1 能源使用

    a 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b 应保持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c 每月应跟踪和记录能源消耗。

    d 认证组织应制定并满足能源使用改善目标,并且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C2.2 用水

    a 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用水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b 应保持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c 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用水量的测量和记录保存。

    d 认证组织应制定并满足用水改善目标,并且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C2.3 废水/污水

    a 认证组织应监测和遵守废水/污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b 应保持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c 应制定排水计划,对废水流向和排放点有大致的了解。

    d 应鉴定污染物和废水质量参数(附录4中列出)及其流向。

    e 应设有一个系统,以确保废水在场外进行适当的处理,从而在进入水流之前满足最低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该制度还应确保污泥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处置。测试报告应提供给认证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i. 报告不得超过6个月。

    ii. 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测试指南使用设备执行。

    iii. 报告应涵盖所有法律要求和附录D中规定的要求。

    f 如果公司选择在场外设施处理废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i. 离开场外设施的水在进入水流之前应满足最低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

    ii. 该设施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满足处理认证组织产生的废水量。

    C2.4 废气排放

    a 认证组织应遵守有关空气排放的所有法律要求(含监测),并做相应的记录。

    b 应保持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c 应保留主要排放源清单,并解决潜在的易散性排放。

    d 定期维护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或任何其他潜在空气污染物质的设备。

    e 认证组织应制定并满足废气改善目标,并且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C2.5 废物管理

    a 设施应符合有关废物管理的所有法律规定。

    b 应保持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c 废物承包商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d 对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隔离,并针对废物的处理和隔离向员工提供培训。

    e 所有废物的库存、管理、储存和运输程序应到位,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影响。

    f 不得进行现场废物燃烧或不受控制的垃圾填埋。

    g 认证组织应寻找并实施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法,并增加再利用或回收利用。

    h 认证组织应对生产废弃物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保存相应记录。

    i 认证组织应制定并实现废物生产降低和废物管理改进的目标,并逐年审查进展情况。

    D部分 - 基本信息和要求

    材料收集

    材料收集是指:回收材料在其原始使用结束后,收集回收到新的生命周期中。(即:如若不收集回收,则将进入废物流程)。

    消费后材料

    由最终产品用户、家庭、商业、工业和机构设施产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预期用途的材料。包括从分销链中回收的材料。

    消费前材料

    在制造过程中从废物流中转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产生并且在同一加工过程中会被重新使用的残余料。

    回收的材料

    未作为废物处理或用于能量回收,而是作为材料投入被收集和回收,并代替新的原始材料,用于回收处理的材料。

    回收材料含量

    产品或包装中以质量计算其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才被视为回收含量。

    安全数据表(SDS)

    一份化学产品附带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潜在危害(例如健康、环境)和如何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

    GRS认证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某些例外可能适用,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

    本标准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标签;只有在最后一次企业对企业交易中已被卖方认证的产品才符合资格。

    只有具有至少50%回收含量的产品符合产品特定GRS标签。请参阅GRS标签使用和声明指南获取关于贴标的指南。

    回收材料要求

    材料回收:完整GRS认证;交易证书

    生产和贸易:完整GRS认证,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证书。

    供应链要求

    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回收材料应具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交易证书(TC)。

    应在每个认证现场分别记录每个批次的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含量百分比,并记录在交易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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