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E持续汇总政府部门公开数据,包括31个省、337个地级市的环境质量和排放数据、污染源环境和安全监管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限停产、监察、事故等数据,形成了颇具规模和使用价值的环境数据资源。
在正常、非正常工况生产及紧急情况下、经营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气、食堂油烟、危险废物等)在产生、收集、储存、处理、排放、转移等环节中,能够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已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如企业在GCA审核过程中隐瞒事实,或伪造、编造文件资料,影响审核判断和审核结论的,一经发现,IPE将恢复已撤除的环境监管记录。若仍要撤除记录,企业需先就前款所述隐瞒事实,或伪造、编造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公开说明。
“安全监管”指IPE从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收集汇总的安全监管数据,涉及文件或程序缺失、管理制度缺失、未开展员工健康安全等培训、危险因素未识别或超标、设施或用品问题、危险化学品、相关方管理等问题。
安全监管的详情包括,安全监管来源、企业名称、违法类型、违法原因、处罚手段类型、罚款金额、记录年份以及报告时间等信息。
安全监管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联合惩戒、挂牌督办、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相关设备、关闭、吊销许可证、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拘留、刑事责任、责令无害化销毁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