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体系有两个核心的要求,一是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二是可追溯性要求。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目前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是废弃油脂原料和基于废弃油脂生产的成品生物柴油。
1、可持续性要求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RL2009/28/EC)的修正指令2015/1513(RED)鼓励基于废弃物和残渣(waste或residue)生产的生物燃料的使用。从废弃物和残渣的属性来讲,完全满足RED指令第17到21条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所以ISCC认证关于废弃物和残渣的标准(ISCC_201-1)中明确说明只要真实的废弃物和残渣的利用满足ISCC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可持续的。
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中明确说明废弃物和残渣在收集原始点的基准排放为零。各节点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可以基于(1)RED指令的默认值、(2)实际计算值或两者的结合。温室气体排放应涵盖运输、生产转化、仓储等过程中由于化石能源、化学品、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排放。但是有些欧盟成员国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使用实际计算值,才能满足当地的法规要求。如荷兰要求在本国使用的生物燃料如要申请双倍额度(doublecounting),必须使用实际计算值。所以出口企业须关注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废弃物的定义、分类和认可,除了欧盟统-发布的原料清单外,欧盟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自己的立法进行界定。所以企业在出口前须详细了解出口目的国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必要的时候需要认证机构在审核时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目的国的法规对原料进行评价和核证。
2、可追溯性要求
对于废弃物和残渣,ISCC认证对可追溯性做了重点要求,保证废弃物和残渣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废弃物和残渣必须能追溯到其产生点,ISCC定义为原始收集点(pointoforigin),追溯系统必须覆盖整条供应链。原始收集点须签署满足ISCC要求的自我声明。追溯可通过物料平衡、分离、识别码和交付单据等手段实现,确保原产国、原料类型、名称、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数值在供应链的各个节点清晰可辨。
整条供应链要接受认证,包括收集点生产商、贸易商。一家企业被认证的角色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月产量超过10吨废弃物和残渣的原始收集点要接受抽样审核。如果企业被认证的角色为废弃物和残渣收集点,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从原始收集点到该节点的追溯管理系统。ISCC允许收集点使用非独立收集点和其它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如储存设施。服务商应被纳入收集点的追溯管理系统,并接受认证机构和ISCC的评价。收集点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就ISCC的相关要求进行约定。
具体到实际操作,收集点须管理好原始收集点和服务商,并通过一套数据管理系统将原始收集点、原料类型、产量进行监控。如果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采用实际计算值,还需纳入运输距离、储存耗能等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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