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可持续性要求是根据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2009/28/EC)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的。对于认证标准的持续发展,ISCC采用持续的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公众咨询。ISCC的主要目标是对生物量和其他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负环境、社会和经济责任。
它规定了ISCC证书持有人、ISCC成员、认证机构和其他打算使用ISCC标志和声明的第三方的强制性要求。本文件还规定了认证公司对企业间可持续性声明的要求。
ISCC认证标志拥有版权保护,是注册商标。ISCC商标和权利要求的使用仅限于以下群体:
1、证书持有人:持有有效ISCC证书或通过ISCC集团认证的农业生产者、收集点、转换单位、贸易商、物流和供应链中的其他公司
2、ISCC协会会员
3、认证机构
4、其他不属于1的组织。这可以包括ISCC的项目相关合作伙伴,例如工业和贸易协会、研究和学术机构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只要系统用户持有有效的ISCC证书,并且没有违反ISCC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使命(如ISCC102号文件所述),ISCC系统用户可以应用ISCC徽标和相关声明。ISCC协会会员可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使用ISCC标志和声明。Ce认证机构
与ISCC的合作可以使用ISCC的标识和权利要求,只要与ISCC的有效合作协议已经到位。其他组织可以使用ISCC标志和索赔根据事先协议与ISCC。任何第三方除上述四组是不允许使用ISCC标志和索赔,除非ISCC已授予书面授权。
ISCC认证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标识和声明的使用是可能的,并且必须与ISCC下的其他未认证的产品无关。使用ISCC标识和声明是自愿的。但是,产品特定权利要求和产品标识上的lSCC类型应始终用于认证范围(原材料的监管链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