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RL2009/28/EC)的修正指令2015/1513(RED)鼓励基于废弃物和残渣(waste或residue)生产的生物燃料的使用。从废弃物和残渣的属性来讲,完全满足RED指令第17到21条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
所以ISCC关于废弃物和残渣的标准(ISCC_201-1)中明确说明只要真实的废弃物和残渣的利用满足ISCC认证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可持续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中明确说明废弃物和残渣在收集原始点的基准排放为零。
各节点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可以基于(1)RED指令的默认值、(2)实际计算值或两者的结合。
温室气体排放应涵盖运输、生产转化、仓储等过程中由于化石能源、化学品、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排放。但是有些欧盟成员国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使用实际计算值,才能满足当地的法规要求。如荷兰要求在本国使用的生物燃料如要申请双倍额度(doublecounting),必须使用实际计算值。所以出口企业须关注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废弃物的定义、分类和认可,除了欧盟统一发布的原料清单外,欧盟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自己的立法进行界定。所以企业在出口前须详细了解出口目的国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必要的时候需要认证机构在审核时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目的国的法规对原料进行评价和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