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P认证计划旨在通过增加有效收集和处理OBP到达海洋之前的价值,鼓励OBP从环境中去除。该方案由两个子程序组成:OBP回收子程序和OBP中立子程序。
当OBP是商业上可回收的2它的收集和回收可以通过证明其来源和可追溯性来鼓励,使其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
该模型使用OBP回收组织标准和OBP回收组织标准进行认证,用于OBP回收子程序。当OBP不是商业上可回收的3它的收集和最终处理可以鼓励通过海洋边界塑料中立模型证明这一过程。
在该模型中,塑料生产者或用户通过获取OBP中和证书从环境中去除等效体积来抵消选定生产范围的塑料消耗。该模型使用OBP中和服务提供商标准和OBP塑料生产者和用户标准认证,用于OBP中立子程序。
a)回收组织可以在其涉及OBP产品的部分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个或多个分包商。在这种情况下,本组织应有这些分包商的最新名单,详细说明他们正在代表回收组织开展哪些业务。
b)每个分包商应与回收组织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应说明分包商必须遵守与选择的供应链模型有关的内部可追溯性要求,用于分包过程操作OBP。
c)分包商没有义务根据本标准获得认证,但在对回收组织的审计期间,可能会访问他们的生产现场。该CB将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有任何被认为是高风险的,将对他们的样本进行检查。以下因素被认为是分包商的高风险:
1.分包商在其设施中处理OBP认证的塑料和未经认证的OBP和/或其他塑料。
2.分包商未按任何保管链标准认证
3.分包商是生产过程的最后一步,不将产品退回到认证的组织,而是直接分配给供应链中的下一个参与者或最终客户。
4.分包商正在处理本组织处理的所有OBP数量的30%以上
d)分包商不得进一步分包其与OBP相关的任何部分工作。
e)回收组织与其分包商之间的OBP材料的每一笔交易都应记录在案,在体积/重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或如果混合物已经实现,则应与每一笔交易相关联,以证明存在差异。
f)只有当回收组织保留OBP的所有权时,分包合同才被视为如此。如果分包商获得材料的财产,它将需要有自己的回收组织SC,以便可以保持对OBP内容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