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RCS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组织必须接受RCS认证。回收声明标准要求符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其中“声明材料”替换为“RCS材料”。
除CCS的要求外,所有参与RCS认证产品生产或贸易的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回收材料应具有有效的由经批准的CB颁发的交易证书(TC)。
b、消费前和消费后回收材料含量百分比应在每个认证场所分别记录每批次,并记录在交易证明上。
c、年营业额低于10,000美元的RCS产品的贸易商和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零售商可免除认证义务;前提是他们不(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记RCS产品。RCS产品年营业额低于10,000美元的豁免贸易商应在经批准的认证机构注册,并在其年营业额超过10,000美元或计划(重新)包装或(重新)时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d、如果回收和原始投入之间的生产损失率可能不同,认证组织应通过他们对每种材料的质量平衡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表明进行了计算以解释差异。
e、RCS产品的购买者将负责设置任何进一步的对输入材料应认证的特定标准或要求的要求。这些附加要求与RCS及其认证过程是分开的。
买方设定的任何附加要求不属于RCS认证范围。但是,在RCS审核过程中检查附加要求可能是有利的。所有此类安排将严格在买方和CB之间进行。一些品牌可能希望在回收之前识别原始来源材料。这超出了RCS的认证范围,但如果品牌要求,可以添加到交易证书中。应通过认证机构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