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BTi依照企业所属行业及类型,规划企业近期和长期应采取的减排行动,确保企业行动与1.5℃控温目标一致,并助力企业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
SBTi要求企业在自身或价值链范围内通过直接行动设定减排目标。
只有那些希望为超出科学减排目标(SBT)或净零排放目标的额外减排提供资金的公司,才会考虑进行碳补偿。
目前,SBTi不接受基于市场的范围1减排证书——这包括绿色气体证书。但是,允许企业直接在其场地上使用绿色气体作为其范围1目标的减排杠杆。目前也不接受范围3排放的基于市场的减排证书。这包括代表其客户/供应商购买REC的企业。
温室气体协议将直接和间接排放分为三大类: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来自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例如,自有或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燃烧产生的排放;自有或受控工艺设备中化学品生产的排放。
·范围2:消耗外购电力、热力或蒸汽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3:其他间接排放,例如外购材料和燃料的提取和生产、报告实体不拥有或控制的车辆中的运输相关活动、范围2未涵盖的电力相关活动(例如T&D损失),外包活动、废物处理等。
SBTi目标必须涵盖哪些范围
基于科学的目标必须涵盖范围1和范围2。对于范围3排放量占其范围1、2和3总排放量的40%以上的企业,目标必须涵盖范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