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验厂审核意外事故处理程序的内容如下:
一、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职责
3.1ESH委员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各主管、协调或监管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快的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工作有效。
四、程序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及安全主任,发生重伤事故,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报告公司领导及报告ESH安全委员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ESH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医疗紧急事故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当公司员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由行政部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ESH委员会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天内调查报告ESH委员会或公司其它职能部门。
44.2.2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它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ESH委员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公司主管部门陪同上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劳资、品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ESH委员会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在30天内作出,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ESH委员会,或其它主管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ESH委员会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要通过风险评估过程,需经进行审查后实施。
五、相关文件
《医疗紧急事故控制程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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